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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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121民初4248号 | 原告 | 原告: 日照万润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金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29100 | 一、被告深圳金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日照万润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29100元;
二、被告深圳金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万润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6291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日照万润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91元,减半收取计5046元,保全费3666元,共计8712元,由被告深圳金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由被告深圳金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万润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28 |
2 | 其他 | (2021)鲁1121行审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五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莲综执罚决字(2020)YL007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通过本院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