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214442 | (2024)粤0115执7910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穗南审批民防建﹝2021﹞27号 |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 根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批复。 | 2021-09-18 | 2099-12-31 |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 |
2 | 10202209270346 | 通知书 | 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监事备案,经理备案 | 2021-05-06 | 2099-12-31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440115202109130101 |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南沙区进港大道南侧2021NJY-4地块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2021-09-13 | 2099-12-31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4 | 10202106010223 | 通知书 | 董事备案,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股东变更,监事备案,企业类型变更,章程备案,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21-05-06 | 2099-12-31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440115202108270201 |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南沙区进港大道南侧2021NJY-4地块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2021-08-27 | 2099-12-31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6 | 10202104300383 | 通知书 | 设立登记 | 2021-05-06 | 2099-12-31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440115202107190101 |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南沙区进港大道南侧2021NJY-4地块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2021-07-19 | 2099-12-31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8 | 10202108130398 | 通知书 | 董事备案 | 2021-05-06 | 2099-12-31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穗南府地名﹝2021﹞6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臻和园命名的批复 | 关于南沙区南沙街道辖内,10米宽规划路东侧、金岭北路西侧地段在建的住宅小区命名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将上述地段用地面积1267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71870.14平方米,绿地率35%的住宅小区命名为臻和园(ZhenheYuan)。臻和园是依法批准的标准地名,应以此向社会公布并推广使用。 ...更多 | 2021-09-02 | 2099-12-31 |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粤0191民初170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7216.3 | 一、被告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187216.3元及利息(以56115.87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9日起、131100.43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3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4元,由原告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8元,由被告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66元;案件保全费1588元,由原告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0元,由被告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8-29 |
2 | -- | (2023)粤0191民初60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2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返还投标保证金为基数,自2022年6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5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0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粤0191民初396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 | (2024)粤0191民初1332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3 | -- | (2024)粤0191民初1402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4 | -- | (2024)粤0191民初1402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5 | -- | (2024)粤0191民初1352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华悦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6 | -- | (2024)粤0191民初366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立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7 | -- | (2024)粤0191民初366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立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8 | -- | (2023)粤0115民督10号 | 其他 | -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3-12-25 | |
9 | -- | (2023)粤0191民诉前调11122号 | 被申请人 | -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10 | -- | (2023)粤0115民督10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3-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