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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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2民初19456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升龙锦盛置业有限公司 | 87487.39 | 被告广州升龙锦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87487.3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为:以33290.55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6日起;以24784.94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6日起;以29411.9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6日起,上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债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及保全费907.38元,均由被告广州升龙锦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承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11 |
2 | -- | (2023)粤0111执163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粤0111执163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0-30 |
3 | -- | (2023)粤01民终15803号 | 上诉人 | - | 95221.05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Y某某支付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销售提成95221.05元;
三、驳回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9-27 |
4 | -- | (2022)粤0115民初8569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金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0239 | (2)被告广州金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理佣金274739元及利息(代理佣金明细情况详见附表;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7224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7日起计算至2023年2月7日止;以27473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2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2)被告广州金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500元。
(2)被告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金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驳回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2元,由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39元,由被告广州金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73元。保全费1926元,由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元,由被告广州金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24 |
5 | -- | (2023)粤06民辖终79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7-05 |
6 | -- | (2023)粤0118执3341号 | 其他 | - | -- | -- | 2023-06-14 |
7 | 合同纠纷 | (2023)粤1324财保2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601167.54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在招行XXXXX支行1209××××0801账户、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支行1080××××3431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限额与2023年2月21日本院(2023)粤1324财保22号民事裁定保全财产的累计总限额为1601167.54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擅自转让、变卖、赠与、出租、质押、抵押或设置其他形式上的权利瑕疵。冻结期限届满,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提出申请。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4-14 |
8 | -- | (2022)粤0106民初416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佣金奖励合计349636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8459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65042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90元,由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40元;保全费2305.2元,由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2元,被告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9 |
9 | -- | (2023)粤0111民初176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森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森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顾问服务1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2元,由被告广州森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29 |
10 | -- | (2023)粤0605民初8055号 | 被申请人 | - | 302650.03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银行存款302650.0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33.25元,由申请人翊嘉(广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3-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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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执行异议之诉 | 佳兆业大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裕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劳动争议 | 上海开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劳动争议 | 上海开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委托合同纠纷 | 广州兆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
6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上海易居祥悦房屋销售有限公司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2023-04-23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中介合同纠纷 | 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8-29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 | 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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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03民初351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7-29 | |
2 | -- | (2023)粤0103民初351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7-29 | |
3 | -- | (2023)粤0103民初351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7-26 | |
4 | -- | (2023)粤0106民初3712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房快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易居祥悦房屋销售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6-14 | |
5 | -- | (2024)粤01民终12318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6 | -- | (2024)粤01民终12318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7 | -- | (2024)粤01民终12318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8 | -- | (2023)粤0103民初418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9 | -- | (2023)粤0103民初418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10 | -- | (2023)粤0106民初3712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房快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易居祥悦房屋销售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