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6-07-12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 2016-07-2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05民初4185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胜达拉链厂 被告: 淮安市好月服饰有限公司 | 61440 | 准许原告无锡市胜达拉链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无锡市胜达拉链厂负担(已交纳)。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9-03 |
2 | 其他 | (2016)苏0205行审109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人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对被申请人无锡市胜达拉链厂作出的锡山环责改决[2015]3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19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沪0107民初791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胜达拉链厂 被告: 上海聪隽服饰有限公司 | 82724.06 | 被告上海聪隽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市胜达拉链厂加工款人民币82724.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86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3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20元,合计人民币1954元(原告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7 |
4 | 其他 | (2014)澄执字第660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澄长商初字第03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6-05 |
5 | 其他 | (2015)锡法安商初字第00159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胜达拉链厂 被告: 无锡市新区心裕制衣厂,华琳琳 | 80400 | 准许无锡市胜达拉链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0元减半收取905元,财产保全费900元,合计诉讼费1805元,由无锡市胜达拉链厂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5-05-07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锡法安商初字第0159-2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胜达拉链厂 被告: 无锡市新区心裕制衣厂,华琳琳 | 80400 | 准许无锡市胜达拉链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0元减半收取905元,财产保全费900元,合计诉讼费1805元,由无锡市胜达拉链厂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