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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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786民初3448号 | 原告 | 原告: 昌邑鸿业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186971 | 一、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昌邑鸿业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86971元及利息(以186971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0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70元,减半收取4635元,财产保全费3320元,共计795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