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万洪青
91320831084391271R
600万元人民币
-
金湖县经济开发区通港路2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6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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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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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配电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配电房绝缘靴)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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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淮安市金湖县应急管理局
2022-07-19
苏淮金应急立〔2022〕32号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闽0622民初2714号
被告
原告:
漳州墁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
212702.7
一、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漳州墁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12702.7元(含诉讼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212702.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漳州墁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1元,减半收取计2245.5元,由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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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622民初1996号
被告
原告:
漳州墁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
200000
一、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漳州墁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以货款2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漳州墁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7元,减半收取计3794元,由漳州墁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20元,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1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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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0)苏0831民初470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金湖县金正农作物秸秆专业合作社,江苏立圆食品有限公司
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0-05-1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