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豫0402执910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豫0402执90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02执恢494号 | 2021-10-11 | (2018)豫0402民初3846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0402执910号 | 2019-06-25 | (2018)豫0402民初3846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02执恢49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鲁山县御景湾度假村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Y某某、H某某、Y某某、W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1-25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02执恢49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Z某某、H某某、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1-25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03执9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豫0403民初646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10-28 |
4 | 合同纠纷 | (2019)豫0402执910号 | 被执行人 | - | 19147521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鲁山县御景湾度假村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Y某某、H某某、Y某某、W某某的存款或收入19147521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鲁山县御景湾度假村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Y某某、H某某、Y某某、W某某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6-25 |
5 | 合同纠纷 | (2019)豫0402执906号 | 被执行人 | - | 4244009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人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双飏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Y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的存款或收入4244009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河南人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双飏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Y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6-25 |
6 | 合同纠纷 | (2019)豫0402执903号 | 被执行人 | - | 2478199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Y某某、H某某的存款或收入2478199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Y某某、H某某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6-25 |
7 | 合同纠纷 | (2019)豫04民终754号 | 上诉人 | - | 100000 | 准许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Y某某、H某某、Y某某、W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Y某某、H某某、Y某某、W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23 |
8 | 其他 | (2019)豫04民终751号 | 上诉人 | - | 44100 | 准许Z某某、H某某、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02.5元,减半收取451.25元,由上诉人Z某某、H某某、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16 |
9 | 其他 | (2019)豫04民终970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准许河南人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双飏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Y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河南人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双飏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Y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04民终754号 | 上诉人 | -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3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04民终754号 | 上诉人 | -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7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04民终970号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市豫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