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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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6)鲁0203民初6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青岛东商经贸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