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杨桂荣
91330110734516719U
300万元人民币
-
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路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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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1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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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浙01民终4955号
被上诉人
-
408325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466元,由上诉人浙江中天煤气有限公司、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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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2
其他
(2018)浙0110民撤5号
被告
原告:
浙江中天煤气有限公司,S某某
被告:
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
驳回原告浙江中天煤气有限公司、S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9466元,由原告江中天煤气有限公司、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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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3
保险纠纷
(2016)浙0110民初1815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2506260.93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2506260.93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鉴定费14万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769元,由原告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33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负担27437元。 原告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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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016)浙0110民初1815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06-21
2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016)浙0110民初1815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12-20
3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016)浙0110民初1815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12-18
4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016)浙0110民初1815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11-02
5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016)浙0110民初1815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0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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