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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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发[2016]124号 | -- | 空 | -- | -- |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
2 | 无 |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2019-08-08 | 2099-12-31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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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桂0311执37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桂0311执3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16 |
2 | 合同纠纷 | (2022)粤01民终6636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6元,减半收取6753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4-26 |
3 | 其他 | (2021)粤1971民初34240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086295 | 一、被告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旅游接待费用10862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19年5月旅游接待费用17349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以2019年6月旅游接待费用114111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以2019年7月旅游接待费用16786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以2019年8月旅游接待费用1975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以2019年9月旅游接待费用993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以2019年10月旅游接待费用2267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计算;以2019年11月旅游接待费用29979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计算;以2019年12月旅游接待费用1144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以上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990.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家界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272.61元,被告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7718.23元;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张家界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70.58元,被告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4829.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1 |
4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8317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曾卓民 | 722638 | 一、被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团款679819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贰倍为标准,自2020年1月26日起以2287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以16106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以5209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以204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以3040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以12504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6日起以5377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以30441元为基数进行计算,以上各期利息均分别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39574元;
三、被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3245元;
四、驳回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75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受理费1090元、保全费717元,由被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5663元、保全费4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0 |
5 | 其他 | (2020)桂0305执148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11-05 |
6 | 其他 | (2019)浙0523执298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23 |
7 | 其他 | (2019)桂0305民初3623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杭州伐慕雷旅行社有限公司,吕樟明 | 60558 | 被告杭州伐慕雷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团款575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10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结清之日止);
被告杭州伐慕雷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3000元;
被告L某某对被告杭州伐慕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杭州伐慕雷旅行社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394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195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杭州伐慕雷旅行社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上述付款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94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2-10 |
8 | 合同纠纷 | (2018)粤1202执148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8-18 |
9 | 合同纠纷 | (2018)粤1202执148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8-18 |
10 | 其他 | (2018)桂0305执22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06-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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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杭州伐慕雷旅行社有限公司、L某某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20-02-27 | |
2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杭州金艺旅行社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18-05-06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金艺旅行社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18-01-14 | |
4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C某某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17-07-27 | |
5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北京北辰关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C某某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17-01-15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北京北辰关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16-10-20 | |
8 | 人民法院公告 | 旅游合同纠纷 | 上海亨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15-07-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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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民终7929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5 | |
2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10民初3169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杭州傲燕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3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10民初3169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杭州傲燕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4 | 旅游合同纠纷 | (2022)粤01民终6636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5 | |
5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47925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1-11 | |
6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民初32040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12-30 | |
7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21)桂0311民初474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禄坊村民委员会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8 | 旅游合同纠纷 | (2021)浙0110民初7384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9 | 旅游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8317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C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
10 | 旅游合同纠纷 | (2021)浙0103民初527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浙江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