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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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摆放有1台电子台秤,该电子台秤外观未见张贴有检定合格标志,现场也未能提供该秤的检定合格证书,2020年6月6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经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芷江镇和平路鼓楼广场阳光水岸6号门面经营“申通快递”,从事国内快递服务。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电子台秤,型号为TCS-150型,最大秤量为150Kg,最小秤量为1Kg,分度值为50g,产品编号为1601096323,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生产商为湖南巨牛衡器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的电子台秤是用于对顾客需要向外地快递的物品进行称重,然后根据物品称重的结果对照相应的价格收费标准,确定顾客所要支付的快递费用,从而进行贸易结算。上述电子台秤从2018年购买使用至案发当日,未进行过自行定期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更多 |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台秤,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500 | 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8-07 | 芷市监罚决字〔2020〕5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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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湘1202民初794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被告: 芷江辉煌诚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周圣平 | 312967.28 | 被告芷江辉煌诚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贷款本金299128.52元及截至2021年10月20日利息(含罚息、复利)13838.76元,后续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双方所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5元,减半收取2997.50元,由芷江辉煌诚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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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2023)湘1228民初94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芷江辉煌诚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