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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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闽0603执159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闽0603执1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14 |
2 | 其他 | (2017)闽0603执15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闽0603执1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14 |
3 | 其他 | (2017)闽0603民初80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国立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 | 1600000 | 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国立工贸有限公司1600000元。
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福建国立工贸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0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603民初220号 | 被告 | 原告: 漳州市龙文佳宝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陈伟斌 | 112250 | 准许漳州龙文佳宝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5元,减半收取计1273元,由漳州龙文佳宝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5-16 |
5 | 合同纠纷 | (2016)闽0603民初136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边支行 被告: 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陈伟斌,C某某,Y某某,C某某 | 1000000 | 一、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边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
二、C某某、C某某、Y某某、C某某应对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漳州市合晟达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Y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29 |
6 | 合同纠纷 | (2016)闽0602执2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6)闽0602第29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