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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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 | 2023-10-24 | 高桥局税限改〔2023〕7089号 | |
2 | 2020年7月24日10时15分,榔梨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榔梨街道东十一路与三合路交汇处往北100米人行道绿化带旁一空地发现食品包装纸箱及手工鱼仔、红大辣片、麻辣豆串等食品一堆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的食品包装纸箱上标有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初步查实食品包装纸箱及手工鱼仔、红大辣片、麻辣豆串等食品为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所有,于2020年7月23日21时10分左右,安排了员工孟庆光驾驶一辆无牌蓝色三轮摩托车拖运公司仓库里十多箱过期食品进行处理中随意在榔梨街道东十一路与三合路交汇处往北100米人行道绿化带旁一空地倾倒,倾倒生活垃圾3立方米。 ...更多 | 当事人已于2020年8月21日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527368770 | --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2020-08-21 |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0〕第134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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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粤0204民初323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聊城市汇鑫通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0-08 |
2 | 合同纠纷 | (2016)粤0205民初1451号 | 被告 | 原告: 韶关市曲江区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 | 7920 | 一、被告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其扣押的货物返还给原告韶关市曲江区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7920元给原告韶关市曲江区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101元,由被告负担1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06 |
3 | 合同纠纷 | (2016)粤0205民初1451号 | 被告 | 原告: 韶关市曲江区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 | 7920 | 一、被告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其扣押的货物返还给原告韶关市曲江区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湖南楚程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7920元给原告韶关市曲江区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101元,由被告负担1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