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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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 现公告责令相关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 | -- |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 | 2024-04-23 | -- | |
2 | 经核查,天津昕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6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 | 责令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 -- |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2022-10-28 | -- | |
3 | 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 | 责令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委。整改工作完成前,将纳入我委重点监管范围并应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委将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更多 | --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2-10-28 | -- | |
4 | 天津正合八五展具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 |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2018-05-03 | 津北辰地税稽罚〔2018〕5号 | |
5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 | -- | 秦皇岛市海港区道路运政稽查大队 | 2017-03-24 | 海运决A第211525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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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2215055861033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2-08-23 | 2025-08-23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91120113550380511U | 营业执照 | 天津正合八五展具有限公司 | 2010-03-05 | 2045-03-04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022082618375430587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2022-09-02 | 2025-09-02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2022120615361432267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2-12-07 | 2025-12-07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2022091916164364330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2-09-21 | 2025-09-2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2022081616151947232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2-08-17 | 2025-08-17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2021052822135116045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2021-06-01 | 2026-06-0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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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津0110民初634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L某某,天津正合八五展具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251499.87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G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总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G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总计78611.04元的80%即62888.83元。
履行办法: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8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187元,被告天津正合八五展具有限公司负担5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3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津0110民初8927号 | 其他 | - | -- | -- | 2017-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