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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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2018-11-21 | -- | |
2 | 被执行人 | -- | --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2018-07-18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2018-07-18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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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125民初534号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141803.85 | 被告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41803.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6元,减半收取1568元,保全费1220元,共计2788元,由被告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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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181民初2465号 | 被告 | 原告: 辛集市银叶纸品有限公司 被告: 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2018-01-1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2017-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