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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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2019)湘0105刑初379号 | 被告 | - | 75000 | 一、被告单位长沙品上包装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L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C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M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19-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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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 | 其他 | -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