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宇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赵官观
91340100564953392F
30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派河大道交汇处盛万产业园10栋303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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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皖0191执147号
申请人
-
96500.5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Z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48765.25元[其中支付欠款447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1814.94元(以44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1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1220.31元(以44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0日起,按日利率0.0175%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1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571元、案件受理费45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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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2
其他
(2020)皖0191民初2242号
原告
原告:
合肥明宇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44700
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明宇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欠款447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47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元,减半收取为459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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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0)皖0191民初2242号
原告
原告:
合肥明宇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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