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张升华
913603013431910990
100万元人民币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鹅湖管理处以北(320国道边)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赣0302民初2802号
被告
原告:
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一、限被告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06870.67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71.15元,由原告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48.88元,被告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22.27元。财产保全费2250元,由被告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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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2
其他
(2021)赣0302民初2802号之一
申请人
-
--
驳回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2021-08-12
3
其他
(2021)赣0302民初2802号
被申请人
-
346000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6000元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250元,由申请人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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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侵权责任纠纷
(2021)赣0302民初2802号
被告
原告:
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1-12-28
2
侵权责任纠纷
(2021)赣0302民初2802号
被告
原告:
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1-12-07
3
侵权责任纠纷
(2021)赣0302民初2802号
被告
原告:
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1-09-26
4
侵权责任纠纷
(2021)赣0302民初2802号
被告
原告:
东莞市亿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车天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1-08-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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