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钱致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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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青年北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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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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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24

法院公告 85

开庭公告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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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动贷款资金被挪用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0万元
7000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
2024-01-03
泰金监罚决字20233号
2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其他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1000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
2022-09-30
泰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3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其他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500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
2018-12-04
泰银监罚决字〔2018〕8号
4
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
其他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2000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
2015-09-30
泰银监罚〔2015〕18号

裁判文书 32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苏1202执恢722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作出(2017)苏1202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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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2
--
(2023)苏1202执268号
申请人
-
--
终结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2)苏120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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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3
--
(2022)苏1202民初2577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H某某,L某某
373729.06
一、被告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截止2022年8月2日的借款本金373729.06元及自2022年8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有权对被告H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房产依法处置并在抵押登记和担保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453元,由被告H某某、L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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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4
--
(2022)苏1202民初1792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Z某某,C某某
219674.19
一、被告Z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截止2021年12月1日的借款本金212637.26元和利息、罚息7036.93元及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有权对被告Z某某、C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海陵区房产依法处置并在抵押登记和担保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298元,由被告Z某某、C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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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5
合同纠纷
(2022)苏1202民初1479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L某某
277841.17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277841.17元和利息、罚息(暂算至2021年12月1日利息、罚息为20254.11元,之后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 二、如被告未能履行前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设定抵押的位于泰州市海陵区紫禁城御景园B1幢202室房地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和担保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9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L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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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6
--
(2022)苏1202执恢145号
申请人
-
--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W某某与案外人S某某位于海陵区天达佳园20幢403室的房地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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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7
合同纠纷
(2021)苏1202执恢487号
其他
-
--
--
2021-10-08
8
合同纠纷
(2021)苏1202执恢521号
申请人
-
--
--
2021-09-29
9
合同纠纷
(2021)苏1202执异216号
申请人
-
--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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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0
合同纠纷
(2021)苏1202执恢504号
申请人
-
--
--
2021-09-17

法院公告 85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信用卡纠纷
W某某、L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2-07
2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G某某、Z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2-05
3
裁判文书
信用卡纠纷
W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1-24
4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X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12-12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信用卡纠纷
W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11-26
6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W某某、L某某、泰州市红樽酒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11-26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X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10-10
8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W某某、L某某、泰州市红樽酒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09-24
9
开庭传票
--
江苏久源管业有限公司、L某某(身份证号码)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18-05-03
10
开庭传票
--
L某某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18-01-21

开庭公告 21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1202民初1472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Y某某,X某某,江苏华纺锦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6-25
2
--
(2024)苏1202民初1472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Y某某,X某某,江苏华纺锦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6-12
3
--
(2024)苏1202民初1932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泰州三个大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G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5-21
4
--
(2024)苏1202民初1782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泰州市昊柯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5-20
5
--
(2024)苏1202民初1609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H某某,L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5-07
6
--
(2024)苏1202民初1472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Y某某,X某某,江苏华纺锦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29
7
--
(2024)苏1202民初1394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Y某某,X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11
8
--
(2024)苏1202民初1148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G某某,Q某某,泰州港新正置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10
9
--
(2024)苏1202民初1163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S某某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09
10
--
(2024)苏1202民初1165号
原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
C某某,江苏紫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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