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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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7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旺盛街实施建设,至2020年8月建成水泥硬底化地面,作人行道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1186.8平方米(折合1.7802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709.4平方米(建制镇709.4平方米)、未利用地477.4平方米(河流水面477.4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宗用地符合规划面积1186.8平方米。 ...更多 | 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86.8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1186.8平方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1868元。 ...更多 | 1186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2-08-29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2〕134号 | |
2 |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7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德和路31号实施建设,至2021年8月建成水泥硬底化地面,作停车场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201.4平方米(折合0.3021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201.4平方米(建制镇201.4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宗用地符合规划面积201.4平方米。 ...更多 | 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01.4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201.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014元。 ...更多 | 201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2-08-29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2〕133号 | |
3 | 经查实,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5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德和路16号之一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至2021年8月建成道路及停车场,作道路、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9483.8平方米(折合14.2257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9483.8平方米(建制镇9483.8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宗用地符合规划面积9483.8平方米。依据以上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更多 | 其他行政处罚: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483.8平方米土地;罚款:9.4838(万元) | --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2-06-21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2〕51号 | |
4 | 经查实,当事人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未经依法批准,于1997年6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福安路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三层砼结构及星瓦建筑物等,作工业厂房用途。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37153.7平方米(折合55.7305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37153.7平方米(城镇35683.9平方米、水工建筑物1469.8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宗用地符合规划面积36177.01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976.69平方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更多 | 罚款:37.1537(万元);其他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153.7平方米土地 | --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8-31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1〕474号 | |
5 |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8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旺盛街地段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锌铁棚结构建筑及硬底化地面,作工业厂房用途。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8069.1平方米(折合12.1036亩)。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069.1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8069.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80691元。 ...更多 | 8069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1-14 | 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0〕2027号 | |
6 |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8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旺盛街地段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锌铁棚结构建筑及硬底化地面,作工业厂房用途。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8069.1平方米(折合12.1036亩)。 ...更多 | 罚款:8.0691(万元);其他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069.1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8069.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80691元。 ...更多 | 8069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1-14 | 〔2020〕202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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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2072民初115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中山市凡语制衣厂,李鑫 | 85376 | 一、被告中山市凡语制衣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占有使用费85376元;不能清偿的,由被告李鑫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3元(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担2609元,被告中山市凡语制衣厂、李鑫负担181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民终10060号 | 上诉人 | - | 44215.74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12311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H某某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婆陇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出租经营合同书》于2021年3月21日解除;
三、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并返还位于中山市××镇××社区××村旧机砖厂的土地给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四、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按每月12282.15元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腾空并向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返还位于中山市××镇××社区××村旧机砖厂的土地之日止);
五、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违约金44215.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被上诉人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被上诉人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预交,本院及一审法院不作退还,由被上诉人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24 |
3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226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8 |
4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231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 | 73692.9 | 1、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2021年4月至9月租金73692.9元;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为76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担489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271元,并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4 |
5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533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天济康,W某某 | 52225.1 | 一、被告天济康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中山市×××××××××××××工业楼第二层(茂安物业:07007)的房地产腾空并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二、被告天济康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占有使用费52225.1元;
三、驳回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元,减半收取计1533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担954元,被告天济康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负担579元,并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2 |
6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执4493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1)粤2072执449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5-06 |
7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执4495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1)粤2072执449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5-06 |
8 | 其他 | (2021)粤2072执恢259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4-25 |
9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执2053号 | 其他 | - | -- | -- | 2021-04-19 |
10 | 合同纠纷 | (2020)粤2072执1056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4-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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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9-07 | |
2 | 送达公告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某某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4-09-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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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 (2023)粤20民终2721号 | 被上诉人 | -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2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3)粤2072民初36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Y某某,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居民委员会,L某某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粤2072民初214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L某某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3-14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粤2072民初214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中山市胜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L某某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3-06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粤2072民初332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6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民终10060号 | 上诉人 | -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1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226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12-20 | |
8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231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H某某,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9-02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533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天济康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W某某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4-28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362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中山市合佳印刷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