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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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9 |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18-12-21 |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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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0211民督150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3)湘0211民督1502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201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负担 ...更多 | 2024-02-02 |
2 | -- | (2023)湘0211民督150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3年12月28日发出(2023)湘0211民督1504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申请费204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负担 ...更多 | 2024-01-29 |
3 | -- | (2023)湘0211民督150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3年12月28日发出(2023)湘0211民督1508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申请费223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负担 ...更多 | 2024-01-29 |
4 | -- | (2023)湘0211民初645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W某某 | 21994.6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1994.6元,利息、费用合计6219.23元(后续以未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从2023年11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292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9 |
5 | -- | (2023)湘0211民初649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Z某某 | 14970.98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4970.98元,并支付利息、费用合计2434.38元(后续以未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从2023年11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4元,减半收取142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9 |
6 | -- | (2023)湘0211民初645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L某某 | 23542.65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3542.65元,利息、费用合计4304.58元(后续以未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从2023年11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29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9 |
7 | -- | (2023)湘0211民初645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H某某 | 18086.38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8086.38元,并支付利息、费用合计5022.42元(后续以未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从2023年11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9 |
8 | -- | (2023)湘0211民初645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L某某 | 29969.9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9969.9元,利息、费用合计3909.47元(后续以未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从2023年11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363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负担31元,被告L某某负担3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9 |
9 | -- | (2023)湘0211民初645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Z某某 | --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偿还借款利息、费用合计2772.14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9 |
10 | -- | (2023)湘0211民初645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W某某 | 16921.86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6921.86元,利息、费用合计3057.67元(后续以未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从2023年11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负担20元,被告W某某负担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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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2 | 执行文书、拍卖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W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3-12-03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W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D某某;D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 | 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3-02-26 | |
6 | 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02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C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9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Z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10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L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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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31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Z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8-30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09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L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0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L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09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F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10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27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L某某,C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09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Z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09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Y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098号 | 申请人 | -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民初209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告: W某某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