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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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1)湘0281民初3690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解除被申请人中城建二十二工程局(辽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1-30 |
2 | 票据纠纷 | (2021)湘0281民初3690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醴陵市均楚高压电瓷制造有限公司,中城建二十二工程局(辽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10元,减半收取2855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4875元,由原告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11-29 |
3 | 票据纠纷 | (2021)湘0281民初3690号 | 申请人 | - | 3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醴陵市均楚高压电瓷制造有限公司、中城建二十二工程局(辽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财产保全费2020元,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1-09 |
4 | 合同纠纷 | (2018)湘0281执恢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执行(2016)湘0281民初2197号民事调解书,需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撤回执行申请后两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29 |
5 | 其他 | (2017)湘0281执13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5-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醴法民一初字第2391号 | 原告 | 原告: 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C某某 | 328333 | 准许原告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25元,减半收取3112.5元,财产保全费2162元,共计5274.5元,由原告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12-30 |
7 | 婚姻家庭纠纷 | (2015)醴法民一初字第1258号 | 原告 | 原告: 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醴陵市浦口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决定免予收取。 ...更多 | 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