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杨奇
91440300775587222C
700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6号厂房2楼
纳税信用等级A级9项;荣誉奖项3项;管理体系认证2项。展开
  • 备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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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网站 1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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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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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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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3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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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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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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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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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4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1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A247031
新标准
A247031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6号厂房2楼;法定代表人:杨奇;成立日期: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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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0
2025-06-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5]第83902891号
旧标准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br>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6号厂房2楼<br>法定代表人:杨奇<br>成立日期:2005-06-10
...更多
--
2025-06-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2309240183
新标准
22309240183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6号厂房2楼;法定代表人:杨奇;成立日期: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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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1903888414
新标准
21903888414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6号厂房2楼;法定代表人:杨奇;成立日期: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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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2207136541
新标准
22207136541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6号厂房2楼;法定代表人:杨奇;成立日期: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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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6]第83990351号
旧标准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br>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6号厂房2楼<br>法定代表人:杨奇<br>成立日期: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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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深国税龙布许准﹝2017﹞6987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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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2099-12-31
1440307111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3)穗中法知民终字第737号
被上诉人
-
25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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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2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7号
被告
原告: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文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购书中心,深圳市人文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150000
一、被告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喜羊羊、美羊羊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名称为“学洋羊V300点读笔”的产品;销毁库存、流通渠道的侵权产品及宣传资料;被告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删除www.eyoujiao.com网站涉案侵权网页。二、被告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已由原告交纳),由被告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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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7号
被告
原告: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文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购书中心,深圳市人文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学之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1-03-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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