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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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储罐区作业场所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任何可靠的安全措施:2、五个地埋罐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更多 | 给予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80000 | 铁西区应急管理局 | 2021-04-26 | (铁西)应急罚〔2021〕00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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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303执异73号 | 申请人 | - | 2000000 | 一、追加Z某某(身份证号码22××14)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200万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镇赉县汇吉纸业有限公司在本院(2022)吉0303民初1742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追加仇贵成(身份证号码22××1X)为本案被执行人,对镇赉县汇吉纸业有限公司在本院(2022)吉0303民初1742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2-12-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303执136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吉0303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待有生效执行裁定书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11-2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303执保296号 | 其他 | - | -- | -- | 2022-08-24 |
4 | 其他 | (2019)吉2402民初20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2402民初178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98800 | 准许原告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70元,减半收取1135元,由原告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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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8-2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303民初174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平市东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镇赉县汇吉纸业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