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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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分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2-22 | -- | |
2 | 经检查,发现其于2013年5月和2014年10月购买了消费卡10,000.00元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客户个人,在赠送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0元。 ...更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2016-05-23 | 沪地税四稽罚一〔2016〕67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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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部分未履行 | (2017)粤0604执6895号 | 2017-09-06 | (2016)粤0604民初8894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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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15执2328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15民初37479号 | 原告 | 原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 | 7726420.37 | 一、被告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26420.37元;
二、被告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损失(以7726420.37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5月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8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614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辖终139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9-1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辖终139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9-1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15民初37479号 | 原告 | 原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被告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2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4民初8894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长万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0 | 一、确认原告佛山市长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FHD131210)于2016年7月28日解除;
二、被告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长万贸易有限公司返还30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300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2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长万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7323元,由原告佛山市长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2482元,被告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48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民辖终167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12-1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4民初8894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长万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由被告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3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4民初8894号 | 其他 | - | 5000000 | 对被保全人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价值5000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6-09-0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长中立民终字第0467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8-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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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清算责任纠纷 | 晋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
2 | 送达公告 | 清算责任纠纷 | 晋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29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算责任纠纷 | 晋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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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15民初37479号 | 原告 | 原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1-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15民初37479号 | 原告 | 原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0-1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15民初37479号 | 原告 | 原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08-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15民初37479号 | 原告 | 原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定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06-14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南晟通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201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