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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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10000 | 镇江市润州区卫生监督所 | 2023-02-10 | 镇润卫健医罚2023004号 | |
2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3-30 | -- | |
3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 | 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以罚款40000元。 ...更多 | 40000 | 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01-21 | 镇润卫健医罚〔2020〕00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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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7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08-24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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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延许准字(2023)第10190033号 | 行政许可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延续 | 2023-10-26 | 2028-10-26 | 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 | |
2 | (11110683-2)公司备案﹝2023﹞第07110002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04-07-07 | 2099-12-31 | 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 | |
3 | ﹝苏﹞卫﹝医广﹞许准字﹝2023﹞3211-0077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广告媒体类别:户外、网络,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上载明的名称为镇江中山医院 | 2023-11-01 | 2024-10-31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 | (镇)卫(麻)许准延字﹝2024﹞0031号 | 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 | 到期换卡 | 2024-01-26 | 2027-01-25 |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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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苏1111执240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苏1111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30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1111执16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苏1111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05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1111民初3609号 | 被告 | 原告: 镇江市润州区明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文重,C某某,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 217000 | 一、被告C某某欠原告镇江市润州区明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7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C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
二、被告C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润州区明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7000元。
三、被告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对被告C某某、C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C某某、C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78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两项合计4298元,由被告C某某、C某某、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三被告应将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更多 | 2019-08-20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1111民初155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陈文重,C某某,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 6525917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H某某借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1812928元计3262989元(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以14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C某某、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5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更多 | 2019-06-19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1111执96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8-06-28 |
6 | 其他 | (2017)苏0582执79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苏0582执7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25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苏0582民初5109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0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实施冻结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6-02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苏0582民初5109号 | 被申请人 | - | 3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5-03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镇民终字第1735号 | 上诉人 | - | 272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2元,由上诉人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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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1111民初3609号 | 被告 | 原告: 镇江市润州区明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14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1111民初155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C某某,镇江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