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徐天金
91320104552066606W
100万元人民币
-
南京市秦淮区大校场路18号-1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5条,裁判文书11条,开庭公告6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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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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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其他
罚款肆仟元整
4000
省道和县超限超载检测站
2017-04-04
皖和路政罚〔2017〕3100288号
2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其他
罚款肆仟元整
4000
省道和县超限超载检测站
2017-01-19
皖和路政罚〔2017〕3100059号
3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其他
罚款叁仟零壹拾元整
3010
省道和县超限超载检测站
2016-06-26
皖和路政罚〔2016〕3100583号
4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其他
罚款肆仟壹佰元整
4100
省道和县超限超载检测站
2016-04-01
皖和路政罚〔2016〕3100198号
5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其他
罚款伍仟贰佰元整
5200
省道和县超限超载检测站
2016-03-28
皖和路政罚〔2016〕3100179号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宁320104319332
新标准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021-05-12
2025-05-11
江苏省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
(秦国税)许准字2016年第(1223)号
旧标准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
2099-12-31
南京市秦淮区国家税务局
3
91320104552066606W
旧标准
--
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凭许可证经营)建筑装饰材料、仪器仪表、金属材料、五金、钢材、电线电缆销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维修;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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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0-03-28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鲁0304民初685号
被申请人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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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2
--
(2023)鲁0304民初685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197681.57
一、被告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97681.57元;二、驳回原告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9.00元、保全申请费1570.00元,均由被告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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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3
申请保全案件
(2023)鲁0304财保49号
被申请人
-
210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157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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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民终4202号
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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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4民初1420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2664000
一、原告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涉案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64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12.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由被告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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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4民初1420号
被申请人
-
6400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0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支付,直达本额为止。二、如无银行存款,则查封被申请人价值3200000.00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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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304民初3568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减半收取计6900.00元,申请费5000.00元,由原告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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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304民初3568号
申请人
-
2000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支付,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则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00万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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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9
其他
(2015)和民一初字第01044-2号
被告
原告:
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东支公司
--
解除对被告F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苏A×××××肇事车辆的扣押
2015-09-01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和民一初字第01044-1号
被告
原告:
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东支公司
100000
准许原告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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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鲁0304民初685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3-03-1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4民初1420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2-08-10
3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2)苏0602民初5455号
其他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2-08-03
4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2)苏0602民初409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2-03-10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304民初3568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邦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2-02-22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11民初9106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宏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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