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韩英凤
91131081560491565U
50万元人民币
-
霸州市康仙庄乡撒袋营村东1000米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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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4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8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7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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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经营异常
--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
2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其他
--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7
--
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7
--
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06
--
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经营异常
--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01
--
8
全部未履行
其他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19-07-11
--
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04
--
10
被执行人
其他
--
--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19-05-15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023-09-07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3-07-10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2-07-07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1-07-07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0-07-06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020-07-01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19-07-04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18-07-09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信用中国 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旧标准
--
三证合一
--
--
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津0112执异36号
被执行人
-
1040000
撤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作出的(2018)津0112执3496号执行裁定书“提取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到期债权520000元。应于收到本裁定书后十五日内直接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支付520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2020-05-25
2
合同纠纷
(2020)津0112执异37号
被执行人
-
1040000
撤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作出的(2018)津0112执3496号执行裁定书“提取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到期债权520000元。应于收到本裁定书后十五日内直接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支付520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2020-05-25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冀1081执284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霸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1民初23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08-16
4
其他
(2018)津0112执349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8)津0112执34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03-05
5
合同纠纷
(2018)冀1081民初4423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被告: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H某某,韩英凤
6033574.48
一、被告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整,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17日起,以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整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6%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支付利息至2018年12月17日止,已经支付的利息13574.48元予以扣除,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被告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自2018年2月22日起所产生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96%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支付复利。 四、被告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8日起以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整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6%的150%向原告支付罚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五、被告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 六、被告H某某、H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H某某、H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275元,由被告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3275元,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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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6
合同纠纷
(2018)冀1081民初674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H某某
600000
驳回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7-20
7
合同纠纷
(2018)津0112民初1891号
其他
-
--
--
2018-02-28

法院公告 7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执行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20-03-25
2
执行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H某某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19-07-04
3
执行文书
民事判决书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19-05-22
4
执行文书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
H某某、H某某、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人民法院
2019-05-06
5
裁判文书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18-07-15
6
裁判文书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18-04-01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18-04-01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霸州市众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H某某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18-07-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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