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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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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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川0181民初5482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45000
一、被告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设计费35000元; 二、被告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装修费用10000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54元,由被告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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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川0181民初5482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2-01-12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川0181民初5482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1-12-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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