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张吉生
91510522MA6225N86P
2000万元人民币
-
合江县荔江镇堰坝场68号门市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案
...更多
其他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2-09-08
泸合卫职罚〔2022〕5号
2
其他适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立案或查处的案件
其他
课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4-13
合市监处字〔2020〕116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保险纠纷
(2022)川0522民初1876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334918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334918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2元,减半收取4411元,由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24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负担3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7-29
2
保险纠纷
(2022)川0522民初1875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68956.62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68956.62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6元,减半收取1518元,由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负担76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负担7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7-29
3
劳动合同纠纷
(2020)川0522民初3489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49923
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W某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992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12-31
4
劳动争议
(2020)川0522民初399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2020-12-15
5
劳动合同纠纷
(2020)川05民终1561号
上诉人
-
78479
一、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一次性支付W某某劳动补偿款30000.00元; 二、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W某某有权按照48479.00元标的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0-10-13
6
劳动合同纠纷
(2020)川0522民初1222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48479
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W某某从2019年7月4日起至2020年1月5日止的二倍工资未支付差额4847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5-25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22)川0522民初1875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份公司
合江县人民法院
2022-05-19
2
其他
--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合江县人民法院
2022-05-19
3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22)川0522民初1876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份公司
合江县人民法院
2022-05-19
4
劳动合同纠纷
(2020)川0522民初3489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合江县人民法院
2020-12-31
5
劳动合同纠纷
(2020)川05民终1561号
上诉人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3
6
劳动合同纠纷
(2020)川0522民初1222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玖合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合江县人民法院
2020-05-1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