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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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鄂0624执47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20000 | 冻结被执行人湖北乙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南漳支行18×××64的账户内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16 |
2 | 合同纠纷 | (2018)鄂0624民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钞军 被告: 湖北乙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040 | 准许原告钞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钞军负担。 ...更多 | 2018-05-30 |
3 | 其他 | (2016)鄂0624行初45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L某某,L某某,F某某,J某某,都啟会,W某某 被告: 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1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等七人撤回对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及第三人湖北乙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H某某等七人承担。 ...更多 | 2017-05-31 |
4 | 其他 | (2017)鄂06行终2号 | 第三人 | - | 50 | 一、撤销保康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的〔2016〕鄂0626行初22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给原审第三人湖北乙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鹏程佳园3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编号建字第201600040号、副本案卷编号420624201600046)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上诉人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1 |
5 | 其他 | (2016)鄂0626行初22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Y某某,H某某 被告: 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10000 | 撤销被告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于2016年6月21日给第三人湖北乙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鹏程佳园3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编号建字第201600040号、副本编号420624201600046)。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可汇款或直接交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也可以由本院转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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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8)鄂0624民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乙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2018-01-30 | |
2 | 其他 | (2016)鄂0626行初22号 | 其他 | 原告: Y某某,H某某,L某某 被告: 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