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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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内0782执73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2执7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内0782民初800号 | 原告 | 原告: 额尔古纳凯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 3120616.82 | 一、被告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额尔古纳凯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120616.82元,利息自2016年6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06元,由被告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