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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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何胜兵使用鄂H08705大型客车于2024年03月04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叠景路243号旁有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更多 | 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2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4-08 |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3050053号 | |
2 |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刘军使用鄂H00109大型客车于2024年02月19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赫基大厦前有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更多 | 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2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3-05 |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2190043号 | |
3 |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李均茂使用鄂H08185大型客车于2024年02月18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聚德西路口公交站前有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更多 | 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2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3-05 |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2180036号 | |
4 |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李均茂使用鄂H08185大型客车于2024年02月18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聚德西路口公交站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更多 |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 10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3-05 |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2180031号 | |
5 | 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鄂H05223(黄)客车在米萝酒店路段站外揽客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 |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08 | 鄂荆交综罚字第2023120号 | |
6 | 2023年2月10日07时34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鄂H00106)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更多 | 给予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15000 |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23 | 鄂天交综罚〔2023〕第00197号 | |
7 |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李军红驾驶鄂H00109于2023年07月24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赫基大厦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更多 |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 10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18 | 粤穗交运罚20231〔2023〕07250019号 | |
8 | 给予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给予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15000 |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7-20 | 鄂天交综罚〔2023〕第00178号 | |
9 | 2023年5月3日0点0分至2023年5月6日23点59分,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鄂H00109(黄)持荆门至广州包车客运标志牌,实际从湖北省潜江市到广州省广东市进行包车客运两个趟次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 |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5-23 | 鄂荆交综罚字2023第60号 | |
10 | 2023年5月4日0点0分至2023年5月4日23点59分,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鄂H08185(黄)未持有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从湖北省潜江市到武汉市进行包车客运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 |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5-23 | 鄂荆交综罚字2023第5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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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S4242HA6-20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 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 2021-09-28 | 2025-09-27 | 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荆审批字【2017】1号 | 荆门汽车客运南站建设项目 | 荆门汽车客运南站项目位于漳河新区,为一级汽车客运站。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62667m2,含客运站房、辅助用房、配套商业体、广场、地上及地下停车场。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6.15万m3,填方4.03万m3,产生弃方11.60万m3。项目总投资21288万元,计划总工期为16个月,2016年9月~2017年12月。 ...更多 | 2017-01-05 | 2099-12-31 |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 |
3 | 荆审批字【2017】130号 | 荆门汽车客运南站配套加油站建设项目 | 关于荆门汽车客运南站配套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2017-09-20 | 2099-12-31 |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 |
4 | 荆门市[2017]字第009号 | 建设用地供应审核 | 供应土地位于荆山大道以西,面积62684.37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 | 2017-03-24 | 2099-12-31 | 荆门市国土资源 | |
5 | 荆气许字﹝2020﹞1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来的荆门汽车客运南站配套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技术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 ...更多 | 2020-12-29 | 2099-12-31 | 荆门市气象局 | |
6 | (荆漳税)许准字〔2019〕第(69674)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9-12-25 | 2099-12-31 | 荆门市漳河新区税务局 | |
7 | 荆气许字﹝2020﹞1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项目名称:荆门汽车客运南站配套加油加气站;建设单位名称: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66号,经验收,上述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更多 | 2020-12-30 | 2099-12-30 | 荆门市气象局 | |
8 | 645940075934253056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关于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业务 | 2021-02-23 | 2021-02-23 |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荆审批字【2017】161号 | 荆门汽车客运南站配套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 关于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荆门汽车客运南站配套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自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 ...更多 | 2017-10-31 | 2099-12-31 |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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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08民终1614号 | 被上诉人 | - | 376000 |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21)鄂0802民初682号民事判决;
二、荆门市兴堰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376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03元,减半收取7701.5元,由荆门市兴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90元,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1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3元,由荆门市兴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980元,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423元。荆门市兴堰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3元,判决生效后,本院退还其12423元。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应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423元,如其未自行交纳,由一审法院执行后移转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7 |
2 | 劳动争议 | (2021)鄂0802民初95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 对C某某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7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鄂1321民初191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Y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 543945.86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所致损失271972.93元,其中在鄂H×××××大型普通货车交强险责任医疗费用项下赔偿10000元,在交强险责任死亡伤残项下赔偿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险项下赔偿151972.93元。(被告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的9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结算后予以返还);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0元,减半收取815元,由被告Y某某与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5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08民终539号 | 被上诉人 | - | 134790.42 |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7)鄂080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直接赔偿W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22468.42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W某某10772元(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已为W某某垫付26970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由1550元,由W某某负担7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负担1256元,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元负担2480元,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13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7)鄂0802执1015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8-06-25 |
6 | 其他 | (2018)鄂0804民初504号 | 原告 | 原告: G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 20770.52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20770.52元;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6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湘03民终61号 | 被上诉人 | - | 306604.7 | 一、撤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7)湘0304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H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06604.7元(含K某某垫付的43861.5元);
三、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440元,减半收取42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10元,合计15630元,由K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3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负担5000元,由H某某负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11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8)鄂0802民初528号 | 原告 | 原告: 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F某某,L某某,L某某,Y某某 | 542003.25 | 被告F某某、L某某、从P某某、L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受害人M某某的赔偿款542003.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0元,由被告F某某、L某某、从P某某、L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1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鄂0804民初1582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省荆门市出租汽车公司 被告: G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 6150 | 一、被告G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北省荆门市出租汽车公司鄂HT1768号出租车停运损失6150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省荆门市出租汽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G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3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湘0304民初175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K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 588919.12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94459.56元(含被告K某某垫付的43861.5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440元,减半收取4220元,由被告K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9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320元。
综上,具体的付款明细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应支付原告H某某254498.06元(294459.56元-43861.5元+3900元),支付被告K某某39961.5元(43861.5元-39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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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F某某、C某某、L某某、L某某、Y某某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018-05-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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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第三人 | -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9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17 | |
3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14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鄂0881民初247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W某某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0-11-05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G某某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W某某,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0-11-05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 2020-02-11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湘03民终6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被告: 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K某某,W某某,W某某,K某某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7 | |
8 | -- | (2015)鄂东宝民二初字第00115号 | 原告 | 原告: 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015-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