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纪平实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田纪平
91440101MA59PD9W5B
2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80号1322房(仅限办公用途)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经营异常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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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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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广州海珠区纪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纪平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80号1322房(仅限办公用途) 20**年*月,当事人广州海珠区纪平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本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0年04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主要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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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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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06-12
穗海市监批吊处字〔2020〕4247号
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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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1-11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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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由系统自动移出其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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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201706070900
旧标准
--
企业设立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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