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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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辽01民终747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7-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鞍西民三初字第238号 | 原告 | 原告: 鞍山松雪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凯信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42000 | 被告辽宁凯信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鞍山松雪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2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42000元为计算依据,按照中国人民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8月20日计算至2014年7月4日);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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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21)川01民特326号 | 申请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1 | |
2 | -- | (2014)鞍西民三初字第238号 | 原告 | 原告: 鞍山松雪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凯信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14-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