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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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04执恢76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30 |
2 | 其他 | (2017)陕0104执39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8-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陕0104民初2377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怡人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军安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 | 227272 | 被告西安军安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西安怡人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货款2272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9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