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川15民初28号 | 被告 | 被告: 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56423095.18 | 一、被告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11547.59元;
二、被告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11547.59元的利息(以《增资重组合同》第十条第3项利息计算表为准,截止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以应付本金29211547.59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应付本金29211547.59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12月18日,从2020年12月19日起,以应付本金28211547.59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以应付本金28211547.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5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503元,由原告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被告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8730元;被告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天竹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8 |
2 | 其他 | (2021)川15民初28号 | 被告 | 被告: 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92526元,减半收取96263元,由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9-08 |
3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5民初49683号 | 被申请人 | - | 2136569.32 | 冻结被申请人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维尔美纸业(重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36569.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02 |
4 | 其他 | (2020)京行终129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L某某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宿州市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16 |
5 | 其他 | (2018)京73行初1324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2000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207806号关于第7151936号“千纯”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宿州市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第7151936号“千纯”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8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黔03民初44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919元,减半收取71459.5元,由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12 |
7 | 其他 | (2018)闽执复84号 | 申请人 | - | -- | 撤销三明中院(2018)闽04执异61号执行裁定;
撤销(2017)闽04执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1-16 |
8 | 其他 | (2018)闽04执异61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08-07 |
9 | 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终9326号 | 上诉人 | - | 1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23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终9326号 | 上诉人 | - | 1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102民诉前调8927号 | 被告 | 原告: 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金品纸业有限公司,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102民诉前调8927号 | 被告 | 原告: 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金品纸业有限公司,泰盛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1 | |
3 | 其他 | (2018)京73行初1324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5-24 | |
4 | 其他 | (2018)京73行初1324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5-14 | |
5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沪0110民初1281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
6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沪0110民初1281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
7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沪0110民初1281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
8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沪0110民初1281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
9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沪0110民初497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 | 杨浦 | 2018-03-22 | |
10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终932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索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