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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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2103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沁镒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14-11-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贵民二初字第00482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210 | 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210元及利息(其中40000元从2014年5月1日起、22210元从2014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8元,减半收取754元,由被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09 |
3 | 合同纠纷 | (2013)虎民初字第0081号 | 被告 | - | 171875.65 | 一、被告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鸿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1875.65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144元,保全费1517元,合计3661元,由被告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反诉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反诉原告苏州西典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帐号:10-××99。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3-08-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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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853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元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853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元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
3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苏05民终6362号 | 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4 | |
4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苏05民终6362号 | 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5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民初398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锦川金属制品厂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6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民初398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锦川金属制品厂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11-05 | |
7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民初398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锦川金属制品厂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
8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民初398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锦川金属制品厂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 |
9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民初398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锦川金属制品厂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
10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民初3981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锦川金属制品厂 被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