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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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7-04-28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0-06-18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7-05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由系统自动移出其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9-07-10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