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耀都风实业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杨俊耀
91440101MA59TXXA42
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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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大松岗3-1号西侧2-3层自编C9(仅限办公用途)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2条,经营异常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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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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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75份,票面额累计44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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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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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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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广州耀都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俊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大松岗3-1号西侧2-3层自编C9(仅限办公用途) 20**年*月,当事人广州耀都风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本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0年04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主要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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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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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06-12
穗海市监批吊处字〔2020〕3126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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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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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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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该企业已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或该企业已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关义务,符合广州市社会信用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信用监测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穗信用办会纪[2019]1号)及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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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201709051092
旧标准
--
企业设立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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