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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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 -- |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 2023-01-22 | 琼湖所税限改〔2023〕130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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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湘0981民初230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 83520 | 准许原告T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原告T某某承担。 ...更多 | 2018-08-13 |
2 | 其他 | (2016)湘0981执251之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16-10-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沅民二初字第3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 383040 | 由被告T某某支付原告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76074元及延期付款利息(以276074元为本金自2013年1月31日起按每日1‰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
由被告T某某支付原告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6966元;
驳回原告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46元,由被告T某某、T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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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伙协议纠纷 | (2017)湘0981民初230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1-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T某某,沅江市三亚农资专业合作社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15-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