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创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袁婷婷
91410105326832931Y
1000万元人民币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四号楼18层1806室
荣誉奖项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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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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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10-26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20-05-11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京0105民初52569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创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43325.5
一、被告郑州创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1662.75元返佣; 二、被告郑州创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息(以 121662.7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3元,由被告郑州创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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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0)京0105民初52569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创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9-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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