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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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贵民二初字第0064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澜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3125 | 准许原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即3125元,由原告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