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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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仪终端未远传至24小时的值班室);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燃气体危险因素的喷漆室和风管设备上)。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后依法立案,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记录1份;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3、询问笔录2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6、工业企业专家隐患排查记录表1份;7、现场检查照片1份。 ...更多 | 处人民币壹万元、壹万元,共计贰万元整罚款 | 20000 | 郓城县应急管理局 | 2022-06-28 | (鲁菏郓)应急罚〔2022〕60号 | |
2 | 2021年3月16日,郓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某、袁某某、苑某某正在生产车间进行焊接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陈某某、袁某某、苑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初次发证日期均为2017年9月14日,有效期限均为2017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4日,应复审日期均为2020年9月13日,他们3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均未定期复审,证件失效)。我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二:陈某某、袁某某、苑某某在生产车间进行焊接作业的照片、他们3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及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信息平台》查询的他们3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截图和焊接作业所用的气体保护焊机照片;证据三:总经理袁某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仝某某及(转续页)陈某某、袁某某、苑某某的询问笔录5份;证据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从业人员名单及袁某某、仝某某、陈某某、袁某某、苑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更多 |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 30000 | 郓城县应急管理局 | 2021-03-31 | (郓)应急罚〔2021〕2005号 | |
3 | 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条例》 | -- | -- |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2-02 | 郓工商处〔2015〕第15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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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1725民初689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郓城骏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8000 | 准许山东郓城骏华专用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山东郓城骏华专用车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