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梯43桂C00009(17) | -- | 电梯更换使用登记证 | -- | -- |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梯43桂C00009(17) | -- | 其他类型电梯 | -- | -- |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302执恢1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1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桂0302执异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异议人桂林卓昊南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
如不股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0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桂民申字第91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桂林榕湖公馆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5-12-12 |
4 | 其他 | (2014)桂市民二终字第11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1559元,由上诉人桂林榕湖公馆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0-3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秀民初字第509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索楠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桂林榕湖公馆管理有限公司 | 548942 | 一、被告桂林榕湖公馆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48942元;
二、被告桂林榕湖公馆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本金548942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资金贷款利率的130%计算,从2013年1月2日开始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三、驳回原告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11559元、保全费3815元,合计153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榕湖公馆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原告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74元。
上述应履行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559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2163010400014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2-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企业名称纠纷 | 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2023-1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桂0303民初3833号 | 被告 | 原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市宇通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