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6)京73行初299号 | 原告 | 原告: 常州帕斯菲克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12000 | 驳回原告常州帕斯菲克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常州帕斯菲克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