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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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云01执127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05 |
2 | 合同纠纷 | (2019)云民终271号 | 被上诉人 | - | 120677786.24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9401327.50元,利息人民币2377968.74元;第三项,即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5835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人民币39401327.5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第四项,即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对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承担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追偿;第五项,即驳回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39401327.5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四、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由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30 |
3 | 合同纠纷 | (2018)云01民初1097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蔡旭东 | 81276458.74 | 一、被告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9401327.50元,利息人民币2377968.74元。
二、被告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人民币39401327.5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5835元。
四、被告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对被告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承担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975元,由原告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1678元,被告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景东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共同负担2492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18-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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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云01民初1097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良禽优牧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人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