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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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苏0804执221号 | 其他 | - | -- | -- | 2019-02-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苏0804民初454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公司 | 20643.37 | 一、被告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经济补偿金20643.37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5 |
3 | 合同纠纷 | (2014)淮执字第098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3)淮商初字第040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8-20 |
4 | 合同纠纷 | (2013)淮商初字第0405号 | 原告 | 原告: 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公司 被告: 江苏省森朗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 86400 | 被告江苏省森朗经贸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公司服务费75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800元,合计86400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60元,由被告江苏省森朗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至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更多 | 2014-01-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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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804民初253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2 | 劳动争议 | (2023)苏0804民初375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3 | 劳动争议 | (2023)苏0804民初375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
4 | 劳动争议 | (2018)苏0804民初454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
5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4)淮民初字第0149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淮安市淮阴区保安服务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4-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