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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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东)登记内变字[2018]16421861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长沙诚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我局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你单位换领营业执照。 ...更多 | 2018-04-28 | 2099-12-31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2 | 东湖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1626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南昌市东湖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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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赣0502执保146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长沙诚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06 |
2 | 其他 | (2019)赣0502民初592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瑞晶太阳能光伏应用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诚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109300 | 驳回原告江西瑞晶太阳能光伏应用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3元,由原告江西瑞晶太阳能光伏应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5 |
3 | 其他 | (2019)赣0502执保1465号 | 被申请人 | - | 1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诚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7-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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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赣05民终1046号 | 被上诉人 | -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1 | |
2 | 合同纠纷 | (2019)赣0502民初592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瑞晶太阳能光伏应用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诚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9-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