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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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泗王民初字第0094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泗阳县王集镇小学 | 53642 | 被告泗阳县王集镇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W某某欠款53642元。
案件受理费57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泗阳县王集镇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80)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42元。 ...更多 | 2015-01-20 |